劳合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31页(802字)

“劳埃德保险会社”的简称(LIozd’s Underwriters Association)。

英国一个私营性质的保险垄断组织。以17世纪爱德华·劳埃德(Edward Dlozd,约1648-1713年)在伦敦泰吾士河畔所开设的咖啡馆命名的,由于当时许多从事航海贸易的商人云集其间洽谈运输与保险业务,该咖啡馆成了保险人和经纪人经营业务的中心。1771年,经常在劳氏咖啡馆内活动的保险人与经纪人中,有79位每人出资一万英镑组成了一个社团,在伦敦城里建立了劳合社的保险大厅,开展活动。1871年英国国会通过劳氏法案(LIozd’s Act。1871),授予该会社以法人资格。劳合社是一个类似交易所的法人组织,本身并不直接经营业务,只为它的成员在其处所内经营保险业务提供方便。劳合社有许多经纪人和保险人分别进行办理保险业务,他们也组织成若干辛迪加(Szndicate)。这些辛迪加的主要领导人又加入劳合社保险委员会(LIozd’s Insurance Committee)。

劳合社成员的经营方式是以承保人为单位,每一成员对其承保业务负无限责任。被保险人只有通过劳合社的经纪人(LIogd’s Brokers)才能向劳合社保险人办理保险。

劳合社由经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工作。它为保险人提供情报,办理出单、记帐、理赔、追偿等保险事务。

劳合社为其成员制订保险单、保险证书等标准格式,此外还出版有关海上运输、商船动态、保险及海事等方面的期刊和资料,向世界各地发行。劳合社要求每一成员具有10万英镑资产的实力,并按其经营保费的25%(外国成员为30%)向该社提供保证金。目前,劳合社拥有33600个承保成员,分属400多个辛迪加。劳合社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由个人承保保险业务的唯一组织,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之一。

劳合社对保险与保险法的发展有过十分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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