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39页(247字)
对各项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特别约定的保险单。
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形式。在同一保单内,有多项保险标的及其保险金额,损失发生,只按具体保险标的计算赔偿。
这种保险合同的特点,就是各项保险金额不得互相流用,发生损失时,实行分项理赔。例如,家庭财产保险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衣服家具、家用电器、交通工具等等生活资料,如系农村家庭,其农具、工具、已收获的农产品、副业产品、家禽均需分项投保。在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失时在分项保险金额内赔付各分项的损失,不得互相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