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50页(395字)

保险人承保因抢劫或盗窃行为造成的财物损失的一种保险。

财产保险的一种。许多国家将盗窃保险作为独立险种,分为住宅盗窃保险、商铺盗窃保险、贵重物品盗窃保险、盗窃一切险等多种。在中国,盗窃保险未作为一个单独的险种开办,只作为普通财产保险中的一种附加险。

如中国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的条款规定:对存放于保险地址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的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所致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则不予负责。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损失后应当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不予赔偿。

对于金银、珠宝、古玩、古书画、高级艺术品等珍贵财产和电脑资料等,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有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中列明外,不包括保险财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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