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险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55页(413字)
保险人承保货物在进口港被进口国政府或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所产生的损失的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之一。办理这种保险时,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保证已取得货物进口国的进口许可证或特许证,保险人才予承保。如果保险货物在起运后进口国宣布禁运或禁止进口,保险人只负责赔偿将保险货物运回到出口国或者转口到其他目的地而由此增加的运费,但至多不能超过这批运回货物的保险价值,如果保险货物在起运前,进口国已经宣布实行禁运或禁止进口,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此外,该险条款规定,被保险货物的生产、质量、包装和商品检验必须符合产地国和进口国的有关规定,对被保险货物记载的错误,商标或标志的错误,贸易契约或其他文件发生的错误或遗漏,或违反产地国政府或有关当局关于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等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不负赔偿责任。
此种保险风险较大,保险费率较高。有的保险人采取高费率,无事故比例退费的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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