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72页(324字)

亦称“本位货币”或“本位币”。

“辅币”的对称。一国法律规定的本国计价、支付、结算时使用的主要货币。

主币具有无限法偿的效力,即付款方每次支付时所使用的主币的数量不受限制,收款方不得拒绝接受。主币的币材有金、银、镍、合金、纸等。现在各国通行的主币都是作为价值符号的纸币或不兑换的信用货币。在金属货币流通时期,主币的制造主要由国家垄断,但私人持有币材的可要求国家造币机构代铸;在纸币流通时期,主币的制造完全由国家垄断,不容许伪造、变造、复印主币。

各种主币之间、辅币之间以及它们之间必须保持合理的搭配比例,适应金额大小不同的支付的需求。目前,中国流通的主币有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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