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币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72页(474字)
亦称“代用货币”。
国家作为法定流通手段发行并强制流通的货币符号。货币作为流通手段,是商品交换的媒介,这种媒介本身价值如何,并不影响其流通手段职能的发挥。
铸币作为流通手段在使用时因不断磨损而发生重量减轻的现象,成为不足值铸币,但仍可按足值货币照常流通。这一特点使得铸币可被其他材料的货币符号所代替。
同时由于金属材料产量有限,满足不了国家开支的需要,因此,国家以法律的强制力发行纸币,规定其代表一定的价值,并且赋予其无限法偿的权力。由于纸币本身的价值大大低于其货币价值,纸币的发行流通必须服从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遵循适量原则。纸币的流通量决定于它所代替的流通中所需的金属货币量。如果流通中的纸币量相当于所需的金属货币量时,纸币的面值就同它所代表的金属货币的价值一致;如果超过所需要的金属货币量时,单位纸币所代表的金属货币量减少,纸币就相应贬值,引发通货膨胀。现在各国流通货币主币都是纸币。中国人民币100元、50元、10元、5元、2元票都是纸币,部分1元、5角、2角、1角、5分、2分、1分票也是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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