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镑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74页(528字)

1939年成立的以英镑为中心的国际货币集团或货币区域。

是英国及其附属国与美国等相抗衡的货币集团。其前身是1931年9月英国宣布放弃金本位制后成立的英镑集团。成员国是除加拿大以外的英联邦各国及爱尔兰、冰岛、尔代夫、科威特、约旦、阿曼、巴林、卡塔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塞拉利昂等国。主要规定是:区内各国货币同英镑保持固定比价,可以自由兑换;资金移动在区内不受限制,区外国家资金转移须经过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区内贸易、信贷和其他帐务往来一律用英镑结算;区内各国收入的黄金和外汇必须大部分出售给英国的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存入黄金美元总库,作为共同储备。

上述规定对于各成员国具有法律约束力。英镑区的货币和经济政策等由英国财政部和中央银行指导。

由于在伦敦存有黄金、美元和英镑储备,并相互协调经济政策,可以使汇率在这些国家内保持不变。随着英国经济优势和货币优势的下降,英镑危机不断发生,加上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不少成员国的货币脱离英镑,英镑的范围日益缩小。

1972年6月,英国实行浮动汇率,正式宣布只有英国本土和爱尔兰、直布罗陀仍属于英镑区。1979年10月英国取消外汇管制后,英镑区遂告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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