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外汇买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81页(259字)

买卖外汇的双方按当天外汇市场的即期汇率成交,并在成交后的当天或第二个工作日进行交割的外汇交易。

中国国内企业从事这一业务时有以下3种类型:(1)外商投资企业对其自有和自筹的外汇资金,可以自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也可以委托中国银行或者指定的金融机构代理进行,不须经国内任何单位审批。(2)国内持有现汇的企事业单位须经有关单位批准并持保证书、信用证等文件委托中国银行或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3)国内持有额度外汇的企事业单位只能委托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代办并经有关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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