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投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15页(260字)

信托机构以信托资金对委托人指定的企业、项目进行的投资。

有两种方式:(1)委托人指定具体的投资企业、项目,信托机构按委托人与被投资方的协议,在约定期限、金额内进行投资,并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资金运用情况,代收营利分红。(2)委托人提出投资意向,由信托机构按双方协议代为寻找投资企业、项目,并具体负责投资事宜。

信托机构还可受托进行企业的经营管理。委托投资的一切损益均由委托人承担,信托机构只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要求,经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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