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658页(247字)
故意寄发、传递、显露或导致他人收到恐吓信,恐吓要杀害他人,就构成恐吓杀人罪。控方要向法庭证明被告具有杀人的犯罪意图,但不必证明以下内容:
(1)发信人有何目的;
(2)恐吓信为被告所写;
(3)收信人确实收到恐吓信。
此罪属于重罪,可被判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