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信托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18页(320字)

日本政府颁布的对信托业务的基本定义、主要条款所作的法律解释和规定。

1922年4月21日颁布,1923年1月1日施行,1979年3月30日重新修订。共73条。主要内容是:(1)信托的定义的解释。称信托是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或其他处理,委托受托人为受益人的目的对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2)业务条款的释义。包括对遗嘱信托、信托的公布、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理、受托者、受益者享受的利益、营业信托的商业行为性、信托管理人、受托者享受利益的限制、违法性信托、诉讼信托、诈骗信托、信托财产占有的瑕疵、信托财产的范围、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受托者的有限责任、受托者的管理义务、损失补偿、免责、信托条款的变更等的释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