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40页(336字)

外国投资者以直接投资方式,在东道国境内依照东道国法律设立的各类企业。

外国投资者拥有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本,对企业具有相应的控制权,并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始于20世纪初,是资本主义国家资本输出的产物。其最初表现为独资经营,后来逐渐出现了合资经营与合作经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世界各国吸收私人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中国,依外国投资者在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中所占股份或份额的不同,外商投资企业可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依企业技术水平与产品销售的不同,可分为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和一般的外商投资企业;依企业主体资格的不同,可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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