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40页(432字)
调整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行政法规。
1986年10月11日国务院发布施行。共22条。旨在改善投资环境,更好地吸收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出口创汇,发展国民经济。
主要内容是:(1)国家鼓励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2)在场地使用费,税收,水、电、运输条件和通讯设施收费、贷款、外汇管理、进出口许可办理,生产经营等方面规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3)国家对下列外商投资企业给予特别优惠:①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年度外汇总收入额减除年度经营外汇支出额和外国投资者汇出分得利润所需外汇额以后,外汇有结余的生产型企业。
②外国投资者提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进口的生产型企业。(4)香港、澳门、台湾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参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