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42页(570字)

中国合营者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请主办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的书面建议。

它是在中国合营者通过初步的可行性研究,同外国合营者非正式洽谈的基础上制定的,旨在供企业主管部门初步决策和审批立项。主要内容是:(1)拟办项目的名称、地址和主办单位。

(2)拟办项目的理由,与外商合作的必要性、可能性。(3)中外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各方公司的名称、国别、经营业务、经济与技术实力、资信情况。(4)拟办项目利用外资的方式和合营期限。

(5)经营范围。生产规模和国内外市场分析。

(6)拟办项目产品的水平及其特点。在国内外的生产和需求情况,产品的销售渠道、方式和内外销的比例。(7)外商可提供的技术内容、范围、方式和费用。(8)投资总额估算、注册资本、各方的出资及其方式,资金的筹措与合营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性。

(9)场地、原辅材料、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等方面的要求和所具备的条件。(10)建设进度和成本费用。(11)人员安排。

包括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劳动力的招聘与安排。(12)外汇收支平衡估算与平衡方法。(13)初步的经济效益分析。

包括投资回收率、回收年限、劳动生产率、各方所得。(14)拟办项目涉及许可证,配额的有关问题及解决意见。

不同行业的投资项目建议书,其内容要求不一,应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特点编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