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42页(248字)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合营者,为设立意图合营的各方共同感兴趣的合营项目,就一些主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

通常是一种粗略设想,各方未就细节进行磋商,故实际上只是一种由各方表示的愿望。在签订协议、合同前进行,旨在使合营各方能相互考察,进行反复协商。为进入协议、合同谈判打下基础。每个合营企业是否先签订意向书再进入协议、合同的谈判,视合营企业项目的大小、生产技术复杂程度而定。

对于投资小、技术不十分复杂的合营企业项目,各方也可不签订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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