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件装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62页(217字)

境外委托人提供零件、部件和元器件以及装配所需的设备和技术,东道国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图纸或式样装配为成品交委托人自行销售,并收取工缴费的贸易形式。

在来件装配业务中,境外委托人称为定作方,东道国受托人称为承揽方。定作方提供的设备和技术价款,一般在工缴费中扣除。在中国开展来件装配业务,外商主要是利用中国充足而廉价的劳动力,中方则可利用外商提供的原料、技术和设备赚取加工费,为国家创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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