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样加工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62页(254字)

境外委托人与东道国受托人之间就来样加工业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境外委托人称为定作方,东道国受托人称为承揽方。合同的主要内容是:(1)双方当事人名称、订约时间及地点。

(2)定作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及样品,对加工成品在质量、规格、式样、包装方面的要求。(3)承揽方提供何种原材料、辅料及其数量。

(4)工缴费、材料费的计算及支付方式。(5)保险及保证条款。

(6)担保条款。(7)违约责任条款。

(8)不可抗力条款。(9)仲裁条款。

(10)合同的文本、文字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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