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样加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62页(199字)

亦称“来样制造”。

东道国受托人根据境外委托人提供的全套加工图纸及样品,用自己的原材料生产出成品交委托人销售,并收取约定的加工费和原材料费的贸易形式。在来样加工业务中,境外委托人称为定作方,东道国受托人称为承揽方。承揽方加工生产的产品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符合定作方对产品提出的具体品质、规格和质量标准。

因此,承揽方应严格按定作方的来样或来图进行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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