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件装配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62页(324字)

境外委托人与东道国受托人就来件品种、装配成品的要求等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境外委托人称为定作方,东道国受托人称为承揽方。合同主要内容是:(1)双方当事人名称、订约日期及地点。(2)境外定作方提供原料、辅料、包装物料及元器件的品种、数量及规格,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3)定作方提供何种机器设备,若为有偿的,应注明对机器设备的作价及偿还方式。

(4)东道国承揽方向定作方提供的加工成品的名称、数量、质量及检验方式、标准。(5)保险条款。(6)价格及付款方式。(7)原材料、辅料及元器件的消耗定额。

(8)违约责任。(9)争议解决条款。(10)不可抗力条款。(11)合同的文字、有效期限及其他附件。

上一篇:来件装配 下一篇:来样加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