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工业园区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75页(439字)
一国或地区为吸收外国拥有高技术的公司投资,引进高科技人员,从事高技术工业产品的研究与开发,而设立的科技研究、科学教育和工业生产相结合的自由区域。
1951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创立的斯坦福科研工业区是世界上第一个科学工业园区。由此发源并以其为中心,形成了当今世界闻名的“硅谷”。随后在世界各地发展起来,80年代进入高峰。具有代表性的除美国硅谷外,还有美国波士顿的128号公路和北卡罗来州的三角研究公园,日本的筑波科学城(研究学园都市)和九州硅岛,前苏联的新西伯利亚科学城,英国的剑桥科学公园,法国的索菲亚、安蒂波利期科学城,加拿大渥太华-卡尔顿地区的北硅谷,新加坡的肯特岗科学工业园区,中国台湾省的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等。
美国、日本、前苏联和西欧一些国家的科学工业园区一般不实行豁免关税等自由区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新加坡与中国的台湾省及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科学工业园区,则实行经济自由区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并按照出口加工区的某些作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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