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99页(439字)

辽宁省调整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设立、管理、投资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地方法规。

1987年6月25日大连市第9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7月25日辽宁省第6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批准。共38条,分为5章:总则、行政管理、投资和经营、优惠待遇、附则。主要内容是:(1)开发区实行中国经济特区某些政策和新型管理体制,利用大连和东北地区的优势,遵循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的管理经验相结合,外引和内联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兴办新兴产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展外向型经济,为大连、东北地区以至全国的技术进步和经济繁荣服务。(2)鼓励外商投资兴办外商投资企业、科研机构、内联企业和事业。

(3)开发区应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4)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有权依法成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条例对开发区的行政管理、投资和经营、优惠待遇,分别作了专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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