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08页(1367字)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通过货币收付和运用银行结算工具,清理、了结债权债务关系或运送资金的行为。

包括国际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前者是由于国际商品买卖及其相关、从属费用引起的货币收付,如货款收付。

后者是非直接由于贸易因素而引起的货币收付,如侨民汇款、资金和利润的转移、劳务提供和偿付、旅游开支等。现阶段较通用的国际结算方式主要有两类:(1)顺汇。

即汇付,包括电汇、信汇、票汇。(2)逆汇。

即出票法,包括托收、信用证等。另外还包括委托购买证和银行保证书、信用卡、立即付款及通过支付协定清算帐户进行记帐结算方式等。

在前资本主义时期,国际贸易主要是通过运送货币金属进行现金结算。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开始出现了以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结算方式。资本主义早期,近代银行业取代了高利贷,国际间银行代理关系逐渐建立。国际结算从商人间的直接结算逐渐变为以票据为主要债务凭证和结算工具,通过银行中介的间接结算。

随着国际航运、国际保险业的发展,国际贸易中航运提单和保险单据日益证券化,商品买卖可通过单据的买卖与交割得以实现,国际结算也从“凭货付款”转变为“凭单付款”。而银行的保证和信贷作用也得以广泛利用,银行开出跟单信用证,发挥了保证作用,同时承做押汇业务,予以资金融通。电报在技术上的应用,使国际结算进一步快捷简便。19世纪下半叶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国际结算进一步发展,进入较为完善的阶段。

两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各国货币体制、经济波动和国际金融格局的变动,国际结算遇到了障碍,出口商大量减少使用以商业信用为主的跟单信用证方式,而各国对信用证条款及贸易、航运、保险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的不同解释,更带来许多纠纷。建立国际上统一接受并能遵循的统一准则成为当务之急。

国际商会1921年制定了《海牙规则》、1930年制定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后来又制定了《贸易术语解释国际通则》。其他一些国际组织也制定了一些法则。

这些法则促进了国际间贸易、航运、保险、单据及票据等习惯法的统一,使国际结算得以稳定进行。布雷顿森林体系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立及其活动,在减少各国外汇管制造成的国际结算障碍方面也起了很大作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结算逐渐实现了现代化和电脑化,广泛采用综合电子技术,会计核算、外汇业务的大部分结算数据都输入电脑,自动处理。世界各大银行的电子计算中心大都设有直线电传,结成联机,再利用电脑自动转拨电传系统快速地传递信息,进行索偿和资金划拨。

环球银行业金融电信协定的设立和发展,使国际结算的电子化与网络化更趋完善。80年代以来,有关跟单信用证等国际结算的统一惯例和公认准则也进一步加以修改与完善,使之适应现代国际贸易与经济合作对国际结算的要求。另一方面,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方式、运输方面也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商业信用证、付款与履约保证书大量出现,信用卡广为流行,适应了多种贸易方式和消费者的需要。国际结算和国际信贷相结合,银行提供出口信贷,实现了双边结算。

除一般运输、保险单据外,还出现了联合运输单据、各种海关发票及检验证书等。对于贸易结算的大额单证,不少银行实行快邮专人递送,邮局办理特快专送邮件,加速了收汇,减少了资金在途占压。

国际结算的发展方向是迅速、安全、节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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