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22页(402字)

触犯国家刑律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普通刑事案件。在国外通常称之为轻罪案件、简易罪案件或违警罪案件。我国刑事立法本身设有明确规定一般刑事案件的概念及其范围,但在有关司法解释和侦查实践中通常有特大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之划分及其标准,而除此之外的所有刑事案件则统称为一般刑事案件。因此,一般刑事案件的范围是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除重大、特大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这类案件的主要特征是:①在刑法条文中,叙述其罪状时一般不写明“情节”、“数额”、“后果”等方面的状况,或者写明“情节较轻”、“数额较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字样;②案件侦查终结后需要追究的,一般由检察机关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③根据其罪责,大多是判处法定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附加刑;④在刑事立案标准及管理制度中未列入重大、特大案件范围的;⑤有的无须经过专门机关侦查而列为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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