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票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14页(225字)

“即期票据”的对称。

必须到出票日以外的约定日期始能请求付款的票据。约定日期的方法可分为:(1)定日付款。即在票据上约定一个特定的日期在某年某月某日付款。(2)出票日后定期付款。

即约定在出票日后的一定期限为到期日,如出票后1个月或90天等付款。(3)见票后定期付款。

即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据时约定在提示日起算的一定期限付款。如见票后1个月付款。

除支票不能签发为远期票据外,汇票、本票可以签发为远期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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