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代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14页(286字)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票据权利人)的名义代被代理人实施的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民法上关于代理的规定也适用于票据代理。票据代理也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代理人应该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票据行为。

但基于票据的性质,为发挥票据的作用,票据法对票据代理一般有如下特别规定:(1)票据上有被代理人要求代理的意思表示的明确记载,而不能以口头方式或其他书面形式记载。(2)票据上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签名。

(3)代理人必须在票据上签名。(4)无权代理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名的人,或者越权代理的人,应自负票据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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