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涂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15页(394字)

涂去票据上的签名或其他事项的行为。

涂销的方法包括涂抹、擦除、用纸片粘贴,或用化学方法消除等。非票据权利人的涂销,无论其是否出于故意,都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但有时构成*票据变造或*票据伪造问题。

票据权利人的涂销,非故意为之者,也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但票据权利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应对涂销非故意行为,以及被涂销的原文义内容,负举证责任。

票据权利人故意所为的涂销,对票据效力的影响,视涂销的事项而定。汇票付款人对其承兑的记载的涂销,视为拒绝承兑。

背书人对背书的涂销,如不影响背书连续时,视为无记载。如影响背书连续时,视为未涂销。

背书涂销后,被涂销的背书人免除责任。在被涂销的背书人名次之后,而于涂销以前为背书者,均随之免除责任。被涂销的背书人的前手以及涂销后为背书的人均不能免责。当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背书人清偿后涂销背书,其本人及后手均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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