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背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20页(222字)

亦称“记名背书”、“特别背书”。

“空白背书”的对称。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记载被背书人的姓名,并签上自己姓名的背书。

完全背书的必要记载事项,为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姓名,其他如背书文句和背书年月日等是否作为必要记载事项,各国票据法规定不一。

有些国家的票据法,不以背书的日期作为背书的有效条件。

中国目前实行的票据制度,只允许以完全背书方式转让。记载的必要事项包括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姓名、背书文句和背书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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