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贴现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24页(212字)

商业银行将其贴现收进的未到期票据,再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的一种资金融通行为。

它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主要方式之一。其特征是:(1)贴现申请人是商业银行。

(2)贴现银行是中央银行。中央银行通过确定再贴现率,来控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88年12月颁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帐户的贴现银行,在需要资金时,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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