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35页(218字)
买卖双方在易货贸易中同时以对方为受益人而申请开立的金额大体相等的信用证。
两张信用证相互依存。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同时又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只是地位对调一下。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往往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行。
第一张信用证和回头证(第二张信用证)的金额通常是相等的,或者大致相等。
两张信用证可以同时也可以分别生效。中国在对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中常使用对开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