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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发货制和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从外地进货的业务和凭证核算手续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13页(280字)

供货单位根据购销合同的规定填写发货票一式数联,将商品委托运输部门发运到购货单位指定的车站或码头,其中一联发货票正本随货同行。商品发运后,填制托收承付结算凭证,连同发货票副本和运单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供货单位代垫的运杂费与货款一并托收。购货单位财会部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其它有关单证后,由业务部门核对合同,经财会部门审核承付(或拒付货款)。商品运到后,由业务部门填写收货单,仓库保管人员根据发货票随货同行联(正本)和收货单验收商品无误后,留一联收货单登记保管帐,其它各联交财会部门审核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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