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37页(422字)

将外汇售予外汇指定银行,取得本国货币或以本国货币向外汇指定银行买进外汇的行为。

中国,中国银行按照约定的结汇办法,以人民币付给外贸企业。出口结汇的办法主要有:(1)收妥结汇。议付银行将单据寄往国外付款银行索汇,俟接到国外银行将价款收入议付银行帐户的贷记通知书(Credit note)时,即按当日外汇牌价折成本国币收入受益人帐户。(2)定期结汇。

议付银行根据索汇函(电)往返所需的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家的结汇期限(例如银行审单认可后,7天或14天不等),到期不管是否收妥票款,主动将应收款项折成本国币收入收益人帐户。(3)买单结汇。

亦称*“出口押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认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的条款买入受益人的汇票和单据,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和手续费,将净数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本国币,收入受益人的帐户。银行买入跟单汇票后,即成为汇票持票人,可凭票向付款银行索取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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