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会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39页(635字)

以货币为计量单位,按照特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中国外贸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反映、控制和监督并提供信息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其基本任务是:反映、监督外贸企业资金的运用和盈亏、资产的保管和使用,反映、监督外贸企业应付应收国外帐款及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财经纪律、执行外贸计划的情况,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国家财产完整无损,保证安全迅速收汇,及时合理收汇,保证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外贸会计主要有下列特点:(1)外汇收支核算在外贸会计中占突出地位。

外贸企业的资金周转,进口是用人民币购买外汇然后再用外汇向国外购买进口商品,即一买外汇,二买商品。出口是先向国外销售商品,然后再将出口所得外汇卖给银行,即一卖商品,二卖外汇。二者都有一个买卖外汇的环节,不同于国内贸易企业的资金周转。(2)用人民币和外汇分别核算进出口经济效益。

进口商品须以人民币核算盈亏,同时还要核算进口用汇成本,才能看出一单位外汇的进口商品所赚或所赔的人民币是多少。出口商品也须以人民币核算盈亏,同时还要核算用多少人民币才能换得一单位外汇,即出口换汇成本。故在外贸会计中,既要核算进出口商品的利润率,又要核算出口换汇成本和进口用汇成本,才能全面反映进出口活动的经济效益。(3)出口流通额按成本计算。一般企业的销售流通额都以“销售收入”为依据,但国际市场上价格经常波动,出口商品的销售收入不稳定,故外贸企业将出口成本作为流通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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