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记帐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45页(1015字)

复式记帐方法的一种。

以“借”、“贷”作为记帐符号,运用复式记帐的原理,在经济业务引起资金变化的双方帐户中,以方向相反、金额相等的方式进行登记的记帐方法。复式记帐方法的一种。

其要点是:(1)以“借”、“贷”为记帐符号,始终保持资金增减变动的平衡关系,反映经济业务的来去脉。

“借”、“贷”二字因帐户性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含义:资产类帐户的借方反映增加,贷方反映减少,余额在借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帐户的贷方反映增加,借方反映减少,余额在贷方。

(2)以“有借必有贷、有贷必有借、借贷必相等”为记帐规则。对每一项会计事项的经济业务,都按其内容,在相应的一个或几个帐户中记“借”方和“贷”方。

(3)其试算平衡方法是,所有帐户本期发生额的借方与货方平衡,所有帐户的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平衡,而且,由于复式记帐法下,经济业务的发生不会破坏会计中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恒等关系,因而有“资产类帐户余额合计=负债类余额合计+所有者权益类帐户余额合计”,用以检查帐户记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借贷记帐法是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方法。

借贷记帐法最早出现于公元13世纪意大利的热那亚、威尼斯、佛罗伦萨等城市。在1211年佛罗伦萨银行开始采用每一帐户分为“借方”和“贷方”,以记载借主和贷主的往来。1494年意大利数学家卡·巴其阿勒总结了当时流行于威尼斯的借贷记帐法,以《计算与记录要记》为题作为一章,编入其着作《算术、几何与比例概要》,并提出了“资产=负债”、“收入=支出+节余”的会计方程式,从而奠定了借贷记帐法的理论和方法基础,被称为“现代会计之父”。1581年威尼斯创建了会计学院,把借贷记帐法作为一门专门学科传授。

之后在长期实践中,借贷记帐法得以日趋完善和广泛流传,形成了今天帐户设置灵活、对应关系明确、结构严密、自动平衡的特点。20世纪初借贷记帐法从日本传入中国,起初在银行界和铁路部门应用,以后逐步扩大到工商业和交通运输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部分企业和单位都采用借贷记帐法。

同时把资产等于负债的资金平衡公式,改造为资金占用总额等于资金来源总额,把借方和贷方只看作代表收付左右两方的会计术语,分别规定其内容。

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针对中国企业记帐方法不统一的现状,规定会计记帐统一采用借贷记帐法。

且回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基本会计恒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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