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付实现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46页(405字)

亦称“现金制”、“实收实付制”、“现收现付制”。

“权责发生制”的对称。会计核算中以收益和费用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在收付实现制下,凡本期内实际收进现金(或其他有价物)的各项收入以及在本期内实际付出现金(或其他有价物)的各项费用,不论其是否归属本期,都作为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处理。反之,凡本期内未曾收到的收入和未曾支付的费用,即使归属本期,亦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采用收付实现制,对收益和费用的会计处理比较简便,但不能正确反映各个会计期的损益。收付实现制只适用于业务比较简单,预收和应计收入、预付和应计费用很少发生的单位,如小型零售、服务性企业。中国的事业单位,机关的业务活动主要是涉及预算资金的收支,所以都采用收付实现制。199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统一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将会限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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