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帐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46页(1081字)

㈠各种记帐方法所确定的运用该记帐方法处理经济业务的规则。

不同的记帐方法的记帐规则是不同的。例如,借贷记帐法的记帐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增减记帐法的记帐规则是“两类科目,同增同减,两类必相等。同类科目,有增有减,增减必相等”。

㈡会计人员在记帐工作中应当遵守的规则。主要有:(1)会计人员要按照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2)帐簿的启用和交接规则。启用帐簿时,应在“帐簿启用表”上载明单位名称、帐簿名称、启用日期、共计页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记帐人员姓名等。调换记帐人员时,应在上表中注明交接日期,并由接办人员签章。

(3)帐簿的登记规则。

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登记帐簿时,应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函项记入帐内。登记完毕后,要在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记符号,表示已经记帐。帐簿上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适当空距,不要写满格。

要用蓝黑墨水登记,除银行的复写帐簿外,不得使用圆珠笔,红色墨水只用于划线、改错、冲销发生额,以及会计制度中规定用红字登记的其他记录。各种帐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

凡需要结出余额的帐户,结出余额后,应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贷”字样,没有余额的帐户,应在“借或贷”等栏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ō”表示。

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逐日结出余额。每一帐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结出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转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只写在下一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4)错帐更正规则。帐簿记录发生错误,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予以登记,不得涂改、刮擦、挖空或用褪色药水更改字迹。

(5)结帐规则。会计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如按月、季、年)结帐。结帐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结帐时,应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

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划一条单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划一条单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

全年累计发生额下应划双线。

年终结帐时,所有总帐帐户都应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年度终了,要把各帐户的余额结转下年,并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年新帐第一行余额栏填写上年结转的金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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