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47页(448字)

对帐簿记录的现金、银行存款、实物、往来等进行核对,使帐证、帐帐和帐物相符的会计核算行为。

主要内容是:(1)帐簿记录与记帐凭证的核对。(2)各种帐簿之间有关数据的核对。

如总分类帐中各帐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与同期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的核对;各种明细分类帐的期末余额合计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的期末余额与总分类帐户各有关帐户的期末余额的核对;会计部门有关财产物资的明细分类帐的余额合计数,与财产物资保管部门或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分类帐的余额合计数,按月或定期的核对。(3)与其他单位往来款项的核对。

包括各种银行存款日记帐的记录定期与银行送来的对帐逐笔进行的核对;各种债权、债务明细分类帐的余额定期与有关债务人、债权人的核对。(4)现金日记帐的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数逐日的核对。

(5)有关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上各帐户的结存数量与它的实存数量的核对。对帐强调要定期,如发现错误,应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对帐是保证合计信息正确性、保证经济效益或经营效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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