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税收优惠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73页(1431字)

一国政府为了吸引外资或鼓励本国资本输出而作出的对外国投资者或本国资本输出者有利的征税规定。

通常所指的对外税收优惠是前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为吸引外资在法律或政策方面对于降低税率和减免税收的规定。主要内容是:(1)税率。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外国投资者征收所得税的税率一般偏低。例如,菲律宾为35%,印度尼西亚为20%-45%,来西亚、新加坡为40%,泰国、罗马尼亚为30%,南斯拉夫为10%,香港、百慕大、巴哈马群岛等地税率更低,有的则不收税。

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对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权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所得税税率为20%。(2)减税免税。①所得税减免。

例如,利比亚规定,对国家经济发展有贡献的投资项目和企业,经财政部和经济部批准,在指定期间内,对至少占资本总额51%的项目,可减免所得税、进口关税及其他税收。

黎巴嫩规定,内外合营企业,从创办之日起,可减免为期6年的所得税。印度规定,外资参与的公司利润可减免所得税,直到其所用资本的6%。埃塞俄比亚规定,按资本数额确定减免所得税的期间,公司资本总额达到20000埃元者,可减免所得税5年,资本超过上述数额一倍者,可再延长3年。

新加坡、罗马尼亚、波兰等国对外国投资者也有减免所得税的规定。中国涉外税收立法对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范围更广泛。②关税和工商税的减免。例如,利比亚规定,任何新建外国企业生产所需的进口必需物资及机器零部件(资本货物),而为当地不能供应者,免征进口关税,免税期为5年,免征财产税期间为10年。

泰国规定,公司进口机器可免税或减税50%,免税期为3-8年。智利规定,凡外资超过企业资本20%的企业为发展营业而进口固定资产,可批准全部或部分免除其进口税。菲律宾规定,企业登记后7年内进口的资本货物,可免征进口税50%,如属先进企业,出口企业、服务性出口企业,可全部免除进口税。新加坡规定,工业企业和制造企业的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税,免税期先进企业为5-10年,扩建企业最多免5年。印度尼西亚等国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也有减免关税的规定。

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下列物资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按照合同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合营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经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企业以增加资本所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生产供应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合营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物料。合营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者外,经中国财政部批准,可免征工商统一税。中外合作开发海洋石油进口勘探、开发、开采石油所需用的机器、设备、材料等货物为在国内制造海洋开采石油作业(包括勘探、钻井、固井、采油等)用的机器、设备,经核准需要进口的零部件和材料,可免征进口税;外国合作者按合同规定所得的原油装进出口时,可免征出口税。

外商、侨商、港澳工商业者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根据合同规定,生产上所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和设备,经申请核准,可免征进口环节的工商统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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