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78页(197字)

中国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纳过程中形成的税收关系的行政法规。

1988年7月12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共14条。旨在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条例对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税收减免、征税期间和纳税期限等作了具体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