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线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87页(446字)

亦称“平均法”。

以一年为计算单位,按不少于最短年限的年数平均分摊每年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一种方法。按直线法计算,要求每一类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每年的折旧额应相等,不论盈亏或者是在减免税期,都不能一年多,一年少,亦不能提前或移后。用直线法计算各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计算公式是:

用直线法计算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作为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按其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每期摊销额,以其原价按照规定摊销期限平均计算,公式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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