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组织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91页(488字)
一国为对进出口关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而设置的行政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业务,负责拟定海关方针、政策、法令、规章。为了有利于对广东省内各海关的领导,海关总署在广州市设立了广东分署,作为总署的派出机构。
海关总署现设10个司室,1个直属处。各地海关机构对外统称海关,内分局级、副局级、直属处级、处级、科级海关。
全国现有海关机构共160个。其中:海关分署(广东)1个;局级海关24个(北京、天津、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福州、厦门、青岛、武汉、郑州、长沙、广州、九龙、拱北、汕头、海口、南宁、重庆、昆明、拉萨、乌鲁木齐);副局级海关7个(合肥、南昌、黄埔、江门、湛江、西安、成都);直属处级海关6个(秦皇岛、满洲里、二连、芜湖、九江、贵阳);处级海关80个;科级海关43个。海关院校3所(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海关专科学校、秦皇岛海关中专)。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海关机构的设立、撤销或变更,由国务院授权海关总署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