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96页(228字)

海关关于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申报进出境的规定。

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口头申报或填报有关报关单据,交验海关需要的合法有效的单证。在申报环节,申报人必须实事求是,如实申报,其申报是否如实,是确定走私与非走私、违规与非违规的重要界限之一。

中国海关规定的申报期限:进口货物应在载运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4日内,出口货物应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逾期申报者,海关照章征收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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