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代征车辆购置附加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01页(286字)

车辆购置附加费是征收专用于公路建设的一种费用。

中国自1985年5月1日起开始征收,每辆车在购买时或投入使用前一次征收。进口车辆的购置附加费在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以计算增值税后的计费组合价格(即到岸价格加关税加增值税)为计费依据,费率为15%。从1991年10月1日起,海关对非贸易性进口的车辆不再代征车辆购置附加费,只代征贸易性进口车辆的购置附加费。贸易性进口车辆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自海关开出“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缴款书”的次日起7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购置附加费。(非贸易性进口车辆的购置附加费由进境地交通部门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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