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保税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01页(318字)

海关对进入指定的保税区域仓库、工厂经储存加工、装配再复出境的货物,准予缓办进口纳税手续的海关监管制度。

该项制度创始于英国。发展保税制度有利于出口国扩大出口,增收外汇,便于国际贸易货物的转口流通,并可适时供应进口国国内生产和消费的需要,亦有利于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先进管理方式,被称为“经济维他命”,世界各国竞相仿效。1880年,中国清政府在上海试办保税仓库。1951年,中国政府停办保税制度。1981年,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中国又复办保税制度,海关分别制定了对*保税货物、*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免税品商店、寄售与代销及维修服务经销形式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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