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监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05页(300字)

海关对承包公司承包涉外工程的进出口货物实行的监管。

涉外工程承包合同项下装运出口的机械设备和物资,工程结束后运返国内的原出口货物,海关凭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验放,必要时可调阅对外承包合同。运出属于许可证管理的物资,需核凭出口许可证。对外承包公司用在国外承包工程的外汇收入购买进口供在国内使用的机械设备、物资等,海关凭审批文件和进口许可证征税验放,如申报于1年内复运出口供新承包工程使用的,可按暂时进口货物免税放行,逾期不复运出口,再予补办进口和征税手续。对外承包公司进口原在国外施工期间购置使用的应税机械设备和其他物资,海关根据其新旧程度估价征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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