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09页(234字)
亦称“索赔进口货物”。
海关对放行后的进口货物因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由境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所实施的监管。进口的抵偿货物,应在报关单上注明并附原进口货物的报关单,税款缴纳证(集中纳税的应交验外贸总公司结算单的复印件),商检证书和与境外发货人签订的索赔协议,往来函电及其他确凿证明文件。海关在区别原残次货物是否已退运、所纳税款是否已退还等不同情况后,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征、免税后查验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