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邮递物品监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11页(291字)

海关对国际间通过邮寄的包裹、小包邮件、保价信函、印刷品和国际邮袋的监管。

海关可在经营国际邮件交换业务的邮局设立监管邮递物品的办事机构。凡进出口和过境的国际邮袋由邮局向海关交验有关单证和办理手续。海关根据自用、合理数量原则规定每次邮寄物品的限值,并对进出境邮包进行查验,办理征税或免税放行手续。进出境的邮递物品中国家规定须经审查、鉴定、检疫或者商品检验的物品,海关还要核凭有关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超过邮局规定的保管期限,收件人未纳税领取的进口邮递物品,由邮局退还收件人;无法退回的,由海关变卖,所得价款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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