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税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28页(272字)

亦称“国定税则”。

“协定税则”的对称。由一国政府根据本国财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自主制定税率,其调整不受对外条约约束的税则。

其特点是:税率可随国内外市场的变化而加以调整,能比较灵活地起到保护关税的作用。根据税率栏项,自主税则又可分为自主单一税则、自主最高、最低税则和自主多重税则。自主单一税则适宜实行自由贸易的国家采用。但难以体现区别对待、争取互惠、为自己创造良好的贸易环境,因此现已很少采用,而多采用两种自主税则制。

自主税则的税率调整或变更,必须由国家立法机构按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机构无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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