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关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34页(191字)

进口国对外国倾销商品、出口补贴、津贴商品,在现行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加征一定税额,以平衡该进口货物的国内外市场价格而征收的关税。

其征收标准有如下几种:(1)足以抵销该货物在出口国直接或间接接受的奖金或补助金额。(2)足以抵销该货物的倾销价格与正常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

(3)足以抵销一国输出货物在进口国所受差别待遇而增加的成本或费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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