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解中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53页(463字)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属下的涉外调解机构。

成立于1987年。专门受理有关国际商事和海事争议的调解案件。北京调解中心总部设在中国北京。中心设有秘书处,负责调解的行政管理工作;备有调解员名单以供争议双方选择指定。中心以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愿意将其争议提交中心调解的书面调解协议或双方当事人接受中心调解的事实为管辖依据。调解活动由争议双方所选定的或由争议双方委托中心主席代为指定的调解员主持进行。调解活动一般在中心总部——北京进行,但也可以在经中心批准后当事人所选定的其他地点进行。调解员需依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北京调解中心调解规则》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北京调解中心调解员办案守则》进行调解。

调解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或当面进行。当面调解时,双方当事人可以亲自出面,也可以全权委托中国律师或外国律师代为出面参与调解。调解成立,即由调解员作成调解书结案。而如果调解不成立,则需由调解员或有关当事人以书面声明终止有关的调解程序。

上一篇:联合调解 下一篇:北京-汉堡调解中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