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费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76页(409字)

仲裁机构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和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

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预交。案件处理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测试费、旅差费和证人的误工补贴等。案件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取。

案件处理终结,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按比例分担。仲裁庭调解成立,仲裁费用的分担比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此外,申诉人撤销仲裁申请的,受理费减半征收。在涉外经济贸易和海事仲裁方面,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除按照仲裁规则所附的仲裁费用表向当事人收取申诉仲裁费用和反诉仲裁费外,可以向当事人收取其他实际开支,包括仲裁员办理案件的报酬、旅差费和食宿费以及仲裁庭聘请专家、鉴定人和翻译等费用。另外,仲裁委员会对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销的案件,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和实际开支费用。

分享到: